2024年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技术中心招聘公告
为满足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技术中心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招录人员条件: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;
2、30周岁以下,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科涉及火灾勘查、视听技术、刑事侦查学等相关专业并精通电子计算机,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,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。
3、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,思维敏捷,吐字清楚,身心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,能服从单位弹性工作制度,参与日常值班值守;
4、持有驾驶证C证(包含本数)以上;
5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(1)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(2)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、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;
(3)有赌博、吸食毒品、卖淫、嫖娼、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;
(4)曾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;
(5)存在不正当的对外交往、生活作风混乱的;
(6)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(7)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;
(8)其他不适合从事火调工作的情形。
二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招聘工作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(一)报名方式
1、报名人员扫描下方链接下载《报名登记表》和《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》
2、将《报名登记表》(2份)、《政治审查表》(1份)、户口本人页复印件(1份)、身份证复印件(1份)、毕业证书复印件(1份)、驾驶证复印件(1份)、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(2张)、“无犯罪记录证明”原件、各类技能证书复印件、征信报告(1份)送至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(扬州市维扬路12号)门岗。
(二)资格审查
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。
(三)考试
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,考试工作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。
1、笔试
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,主要考核火灾痕迹勘查、视听技术、刑事侦查知识,不指定辅导用书。
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2、面试
笔试结束后,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(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),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。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火灾痕迹勘查、视听技术、刑事侦查知识综合运用能力。
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总成绩计算方法
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,具体方法为: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50%。
笔试、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,第三位小数按照“四舍五入”办法处理。
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。
(五)体检
根据考试总成绩,按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
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,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
如该成绩仍然相同,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
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待遇与发展
经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等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建立人事档案。
(一)薪资待遇。
薪资待遇随着政府财政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。
工作人员实行等级晋升制度,工资随等级晋升递增,每年定期增资,年底按照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励,年节福利按照工会相关标准执行。
1、工资和保险。
工作人员根据个人岗位及考核予以分级定档,确定薪资待遇。
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办理养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,缴纳住房公积金,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。
专业特长人才给予人才津贴,具体标准根据人才水平经消防救援支队党委研究后确定。
2、生活待遇。
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实行供给制,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食宿和生活用品。
带薪休假、婚假、病假等按照江苏省或扬州市的政策执行。
每年组织健康体检,建立职业健康档案。
(二)保障发展
1、工作人员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工作证,参照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交通、医疗、旅游等方面的优待。
2、录用人员组织关系转入消防救援支队后,按照相关 规定予以入党等政治待遇。
日常工作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。
四、招聘提示
1、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,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、退伍军人、社会青年等报名。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材料(复印件)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,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,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、考试考核、体检、考察、报到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
2、地点:
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(扬州市维扬路12号)
3、联系电话:
0514-80926047(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)
4、报名截止时间:
2024年7月5日,随后组织应聘人员统一进行选拔考核。
5、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。